近期,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就医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性行业,具有公开、公平、公道、公正的公益属性。北京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许医疗,严控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就是要规避因注重特需医疗而罔顾普通医疗的现象,防止借“特需医疗”名义挤占基本医疗资源,夯实公立医院出于公心、服务公益的初心。
所谓“特需医疗”,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基础上,为满足就医者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公立医院发展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渐趋深入,“特需医疗”便有了既隐去身份识别又增加医院收入的功能定位,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不过,随着“特需医疗”的扩张,在一些医院也出现不少乱象。比如“专家”资质注水,甚至有医院专家比普通大夫还多;价格虚高,特需服务被异化为“为钱服务”;特需医疗质量不高,与普通门诊差别不大;特需医疗与普通门诊缺乏合理分流,导致小病肯花钱也能享特需,导致“特需”变形、资源浪费。此次北京市对特需医疗实施床位严控、服务规范,不失为对过往乱象的纠偏、矫正。
确保“特需医疗”规范有序、恪守公益,要坚守医院必须“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质量不受影响”这一前提,严控“特需”床位不超医院登记床位10%的数量指标。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的常态化巡查和严格监管,发现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此外,合理布局“特需医疗”并设明显标识,防止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混用;要科学调控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诊疗力量,并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防止医疗资源浪费。
医院要完善院内特需医疗服务的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考核监督。要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内容及价格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落实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使用正规票据,确保群众明白就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通过各种预约平台、自助机或挂号窗口,明确提示患者区分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并在挂号条上明显标注。要建立和完善患者住院书面申请制度,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选择特需医疗服务。(郑桂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