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各地区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继续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等要求,并明确了分工负责的具体部门。
《意见》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意见》提出,要围绕“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消费领域,《意见》提出,清除消费隐性壁垒,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释放消费潜力。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区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
在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81亿辆的背景下,二手车交易是促进汽车消费循环的加速器。近期,相关政策中也频繁提及促进二手车交易。3月31日召开的国常会上提出清理违规的二手车迁入限制;2020年12月13日,商务部在回复网民时表示,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2010-2020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年均增速为8.6%,不仅远低于2000-2010年新车高速增长期年均24.1%的增速,而且低于同期汽车保有量11.6%的年均增速。究其原因,各地之间的“二手车流通设限”或是主要问题。
由于各地车辆排放标准和限行政策不一,二手车的迁入长期是个难解之题。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不得制定二手车限迁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已经实施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方,要求在当年5月底之前取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170多个城市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但好景不长,2019年7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对国五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开始限制迁入,限迁问题再现。
除了限迁,二手车况不透明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如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汽车经销商商会提交的提案中提到:“目前国内的二手车行业数据公开度不够,汽车核心数据包括保险、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信息未对外开放,车辆历史信息难以获取,滋生大量隐瞒真实车况等欺诈行为,不仅使消费者望而却步,更大幅削弱行业信誉,直接影响二手车市场规模的扩大。”
除了可以挖掘刺激消费潜力,二手车出口也正逐渐成为外贸新动能。如去年11月9日,国办发布的《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与促进体系,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检测规范等。
“对于国内汽车市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消费更新,完善二手车回收机制,形成汽车消费产业的循环。将淘汰下来的二手车修理之后再出口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是很值得尝试的方向。”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车购买者中40%是置换购车,即处置旧车后再购买新车。打破二手车流通限制对于内外循环都将有很大的意义。
此外,《意见》也在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方面有所涉及。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简化标准制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同时,加快统一出口商品和内贸商品在工艺流程、流通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继续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去年6月,国办曾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放宽内销征税时限。对符合条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从每月申报调整为每季申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副司长李党会表示:“优质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国内市场而言并非只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和国际贸易一样,既有贸易转移,更有贸易创造,更多的优质出口产品转内销,有助于畅通流通‘大动脉’,激发市场活力和有效需求,有助于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内需潜力的充分释放。”(记者 陶凤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