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提出2020年年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这意味着更多常见病、多发病可以在门诊报销。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据悉,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支付50%。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可增强城乡居民门诊保障共济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参保居民门诊保障待遇水平。按照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额度不结转至下年度。(记者崔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