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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促进人才发展30条
8月26日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针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措施》强调,统筹人才奖励政策,鼓励各地区各单位统筹制定人才引进、培养的奖励政策,允许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
《措施》提出,为解决高层次卫生人才缺乏问题,在全省遴选30个学科,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每个学科投入1000万元,对帮助建设的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科团队给予1000万元奖励补助,3年后学科实力达到西部地区前3位的给予1亿元奖励补助。在州市打造临床医学分中心,实现人才培养向基层延伸。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从国外、省外引进1名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
《措施》指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措施》明确,落实“全科医生津贴”,对全科医生按照每月30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记者陆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