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腹水指的是在肝癌基础上形成的腹水。此种腹水是一种局限性水肿,如果腹腔内的液体量超过了200ml时此时可称为腹水。
1、腹水可迅速减轻腹内压力,缓解心、肺、肾及胃肠道等的压迫症状,减轻病人的痛苦。但这种缓解只是暂时的,腹水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反复排放腹水反而会导致体液及蛋白质的大量丢失、水电解质紊乱、直立性低血压,诱发肝昏迷等严重后果。
因此,排放腹水不能作为首先治法。对于个别患者,腹水影响呼吸功能及心肾功能等情况时,方可考虑腹腔穿刺放腹水,以减轻腹内压,增加肾血流量,暂时改善呼吸功能及心肾功能,在排放腹水后,应加压包扎腹部,防止腹内压锐减,出现低血压等不良反应。初次放液一般不超过800ml,以后每次放腹水量应小于500ml,并予放腹水后适当补充白蛋白。
2、腹水的回输在确定腹水未感染,未找到癌细胞的情况下,可将腹水回输人病人体内,不仅可减轻病人痛苦,而且可防止大量排放腹水所造成的体液、蛋白质的大量丢失、电解质紊乱及肝昏迷;也可将腹水经透析或超滤浓缩后回输,不仅能保留机体蛋白质,提高血浆渗透压,减少腹水的生成,还能增加机体有效循环血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力,抑制抗利尿激素分泌,维持并纠正体内电解质平衡。比单纯腹水回输效果更好。可于4-8小时内抽出5000-10000ml左右腹水,经透析或超滤浓缩至500-1000ml后回输,一般在2周内行4次左右,常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有严重心功能不全,凝血功能障碍及近期有消化道出血者应禁用。
3、腹腔内化疗适当的排放一些腹水,向腹腔内注人抗肿瘤药物可以减少体内腹水的生成,使肝及腹腔内药物维持能力变高,而毒性反应比全身使用相同药物小得多。
4、增加水、钠的排出可使用利尿剂,宜多种交替使用或联合使用,并注意电解质的平衡。轻者可口服排钾利尿剂,如双氢克尿塞、氯噻酮、速尿。
5、限制水、钠的摄人目前主张腹水患者无需完全禁止钠盐的摄人,轻者每日钠摄人量不超过1g,重者不超过0.5g,并适当限制水的摄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