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告诉WebMD,她支持关于允许和禁止的国家准则。她认为,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规模较小或享有盛誉的机构就难以满足行业需求并防止发生财务冲突。“像哈佛大学这样拥有高素质研究人员的机构,比起那些没有那么大影响力的机构,或者可能无法坚持要求他们的研究人员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自由的机构,也许可以对与公司的谈判有更多的控制权,她补充说。
乔的研究表明,大学和医学院的利益冲突政策“到处都是,”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中心主任亚瑟·卡普兰(Arthur Caplan)博士说。卡普兰预测,他为WebMD审查的研究“将使人们动起来”,以制定有关如何处理这些冲突的国家准则。
周日,代表医学院校和医院的协会主席宣布组建一支工作队,以帮助研究机构制定道德行为标准。
Cho建议正在考虑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要求提供有关研究人员与赞助研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的特定信息,包括所有类型的财务付款。“调查人员可能具有许多不同的[金融]利益。她说:“这可能是他们工资的一部分,可能是顾问,也可能是产品的库存。”
她补充说,医生也可能只是因为转介患者参加研究而获得报酬,而联邦披露要求通常并未涵盖这些费用。卡普兰还指出,如果医生正在接受付款,则应在患者入组之初而不是在结局时付款,因此,没有动力鼓励某人继续研究项目想要停止参与。
但是卡普兰警告政策制定者和公众不要以为冲突只会影响医学院和研究人员。“相信我,尽管这一切都很好,但是生物医学研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农业[计划]以及商学院也存在这类冲突。”卡普兰说。